彈簧沖擊錘校準裝置的使用
根據IEC68-2-75標準要求,對彈簧沖擊器進行能量校驗時,先把被校準的彈簧錘放進釋放座內,用校準裝置的釋放機構操作三次,不能直接手動使彈簧錘釋放,每次操作后都應把撞擊元件轉向不同的位置,在校準裝置上三次讀數的平均值可以作為被測彈簧錘撞擊能量的實際值。
上一條: 醫用電氣設備沖擊試驗的沖擊能量要求——彈簧沖擊錘
下一條: 器具開關的灼熱絲試驗儀要求: